经过具体查看要对昨天的提问做下述更改。02年我们家要贷款买房,但是我们不是本地人,当时贷款需要一个在本地有正式工作的人,所以以我二女儿男朋友的名义帮忙买了这个房子,很快买房和贷款的事情都办好了,贷款期限是10年.没有过多久,03年他们两人分手,我们继续还房贷,现在已经还了6年之久,首付和贷款都是我们交的,但是当时买房手续、贷款存折、用电存折等都是他的名字。我们只是保留买房时所有的手续,并且每月还贷款也是我们自己家里的人签字。我很担心如果贷款还完,最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担保人不配合怎么办.我们会不会因此把房子拱手让给别人?如果打官司我们可以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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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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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情况很复杂。将可能面临很多麻烦。诉讼可以赢。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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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述情况较复杂,依相关法律,现在房屋的产权人是二女儿的男朋友,应尽快找其协商,还原事实,否则风险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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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一定风险,对方可以主张其拥有一部分产权甚至是全部,而把你们的钱作为借款。
建议尽快解决。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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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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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