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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任职一年,是正式职工。根据合同离职需提前一月递交辞职申请,我9月23号递交申请,最后工作日是10月22号,但是公司9月28号发7,8,9,月季度奖金时竟然无故将的奖金扣除了 ,人事部门反馈的答案是我交了离职申请就已经将我除名了,奖金不是工资,公司要发给谁就发给谁,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其它综合
2009-10-01 14:29: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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