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大家好。前妻三番五次闹离婚,本人在被逼无奈情况下,我与前妻于2007年2月协议离婚。离婚前,我强烈要求抚养小孩,但前妻不允许。由于刚从部队转业回宜昌,无住房。本人与前妻协议每月抚养费300元。抚养至小孩年满18周岁时为止。本人自离婚以来,严格按协议履行,从来没有少付一分钱抚养费。08年,本人在战友的帮助下,重新组建了家庭,并找亲戚朋友四处借现金25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本人虽工资近3000元,但本人每月要还亲朋借款。加之本人母亲一直咳血,常年需要治疗,且现在妻子无正式工作,靠打工生活。针对本人这样的境况,如何正确应诉?请各位律师指点迷津。本人在此非常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