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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五及工伤职业病,现不想上办,想和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领取伤残金贴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09-09-30 10:59: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已经回复,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取得其同意。
  •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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