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名大学应届毕业生,本月24号在长沙找工作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当时该公司人力部姜老师口头说明培训期是20天,住宿费20每天。从十月十号开始去郑州参加培训。我们签订的协议内容大致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说明培训的住宿费自理,和资料费自出及培训期间的淘汰制和淘汰率等内容,第二部分将培训合格后的签订劳动协议等问题,第三部分违约责任里讲的只是培训期间和培训之后签订合同之后的责任,未有涉及到在参加在培训之前声明不去参加培训有何法律责任。当时我们问过姜老师如果签订协议到时没去怎么办,当时她也只是说浪费了两张纸而已。
24号签订一式两份协议之后姜老师说协议要寄往上海总部,两份协议都在该公司,我手里没有。现在该公司给我打说培训时间调整为30天,住宿费更改为28一天,我觉得该公司有诚信问题,决定不去参加培训,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