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我通过了上海交大 招聘的复试,应聘的是英语教师.9月24日通知我们要去郑州培训.后来我们还签了个培训协议.现在我不想去了.培训时间是从10月10日开始.我28日去找负责人说要解除协议,她说不行,签了就生效了.如果不去,得负法律责任,或者还要付违约金.但是协议上面没说签了不去的后果,而且协议也没在我们手上.原来协议上是说培训20天,20元/天的住宿费,现在变成了30天,28元/天了. 请问下,如果我不去,是否真的要负法律责任,会有什么后果?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