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与我丈夫登记结婚3个月,但是还没来的急办婚礼,因为感情不和,我打算提出离婚。但是我们共同贷款买了一套价值19万的房子,首付4.4万他家出的,我做的担保,因为银行提出只有夫妻双方还款贷款信誉才更有力度,所以在准备买房之前我们登了记。2009年7月31日登记 9月1日下的房产证,放在银行做了抵押。可是婚后他觉得木已成舟,收拾房子买家具的钱就应该我家出,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婚礼如果我家不出钱就不打算办了,一气之下我想提出离婚。
请问:如果我提出了离婚,法院能同意把房子拍卖吗?如果拍卖后还上银行贷款,剩余的钱我可以跟他平分么?
在或者说我提出离婚,我能得到什么呢?
我需要请一位律师帮我出面在法庭上解决这个问题
-
现在该房属于共有财产,本应一人一半,但是前提是先偿还贷款及共有债务,事情比较繁琐,具体细节和处理办法可以进一步了解,此类案件处理无数
-
如你所述,你们现在涉及的就是财产问题,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追问:我跟丈夫感情很好,可在我家生孩子做月期间丈夫不务正业贷款十万元,先要离婚不知道该怎么离
-
法院的处理一般是这样的,如果房子有贷款是不会将房子进行分割的,只会做居住权的判决。但是房子是在婚后取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未偿还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一同偿还的。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