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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3月份,经厉某介绍,购买行驶证为管某的踏板车一辆,厉某和管某为朋友。当时因为缺乏购二手车经验,未能验证该车的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并未过户。 2009年9月,该车被派出所查扣,经技术鉴定,该车为2007年的被盗车辆,并要求本人交罚款2000元。 当初购车时未验证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是本人大意以及缺乏购二手车经验,故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认为公安机关发的行驶证具有法律效力,故购车时认为此车是合法手续的车辆。本人认为购买一辆已经取得合法手续的机动车是正当行为,并无派出所所认定的收购有赃物嫌疑物品。至于管某的车辆如何来的,以及如何取得合法行驶证及牌照应该另案处理。 据本人所知,本县公安局于2007年12月份前后,开展一个称为“大上牌”的行为,本县不少车辆在此时取得车管所发的行驶证和牌照。上牌时通过各派出所登记,未能进行有效地审查,县车管所错误在先,导致本人误购管某卖于本人的车辆属赃车。 请问:1、派出所有罚款2000元的根据?2、派出所办案民警说如果不交罚款就拘留,此说法有何根据?如果本人被拘留,是否有申诉的权力和地方?

交通事故
2009-09-28 21: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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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