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 因前夫外遇和前夫协议离婚,但是婚前 前夫向我借了几万元人民币,并且写了欠条,亲笔签字,请问我可以向他要会欠款吗?他当时还在欠条上承诺,今后每月给我弱势人精神损失费和孩子的教育费。请问律师离婚后我有权利要回这笔钱吗?这张欠条和承诺书受法律认可保证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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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主张权利,如你前夫不能提出打欠条时具有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形,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2、可要求其履行义务,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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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及时向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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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借款可以主张,具体是那一年的?关键看过没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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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欠条是有效的,你可以向你前夫主张还款。欠条上的承诺也是有效的,可以以此要求对方兑现。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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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