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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向其父索要抚养费案已经法院判决生效,因其父不执行判决,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是执行已拖欠的,二是要求今后的抚养费从其父工资中扣划。但法院说只能执行已经发生的,不能执行未发生的。即只能执行欠交的,不能从工资中扣划今后的。若其父继续拖欠,也只能在拖欠的事实发生后,过三个月或半年再申请执行。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

民事相关
2009-09-29 00:17: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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