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了,有4个股东,本人属于最小的股东,当时登记了各自的股权比例,但是没有向公司索要股东出资证明书,请问我在法律上属于股东吗?可否要求公司补发出资证明书?万一公司不肯重新补发,我是不是就不能享受股东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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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股东,要懂得享受你的各项股东权利,最好按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依法行事。股东纠纷案件非常复杂,涉及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民法等等,包含程序也很复杂,所以处理方式多样化,案件任何一点不同或者你的目的等问题不同,处理方式就会有不同。首先要有一份有利于你的股权协议书,然后在履行过程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所以为了更好解决你的问题,利益最大化,最好从一开始就慎重对待,在每一个程序细节上都作出正确的行为。具体有任何问题你可以电话或者携带资料见面详谈。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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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登记了,你就是真正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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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如果在工商局的公司注册资料中有你作为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数额的约定,并有相关的银行入账证明等资料,你依然可以证明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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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登记注册为准,你可以向公司索要出资证明。详细可以来电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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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股东,不法出资证明书你也是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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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股东,应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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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以工商登记为准,你是公司股东。公司应补发出资证明书给你,如果公司不肯重新补发,你一样享有股东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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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述的情形,你司有义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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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登记为股东的就享有股东权利。你可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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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