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结婚三年,育有一女现两岁半,平时两人常有吵架,但09年的半年他经常在外做生意,两人很少吵了。他于5月24日以两人性格不合为由向我提出离婚。我们共同财产也就是家里的电器、家具以及一万元(07年买的)的股票。他与人合伙买吊车干活,婚后的五万元全用在吊车的开销上了,其它就是跟亲戚借的钱,他两个姐姐共17.5万,他爸15万.全用在他的生意当中,现在主要是吊车及承包的一个停车场.吊车每月还贷款9200元左右,吊车挣的钱他从来没有拿回家.我们住的房子是他爸的名下.我结婚后一直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请问律师,离婚我想要孩子,想要他的补偿,我该怎么办.还有我是外地户口,老家河北,他是本地人,他现在还患有肺结核,朋友都说他外面找人别的女人,好多人都看到了,只是我没有亲眼看到,没有亲手抓到而已,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如果他起诉,我怎样分到补偿金。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