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要去帮别人开旅游车,是车主购买后挂靠在旅游公司的,车主说,签定用工合同时要注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由被雇佣驾驶员来承担。请问,这样的条款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正确的应该怎么约定?恳请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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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由驾驶员承担不合理,一般过失的情况下应由雇主赔偿。个人认为只有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约定雇主赔偿后可向驾驶员追偿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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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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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规定肯定是不合理的。当事人对意欲约定的内容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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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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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不合法,雇员承担责任需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时,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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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