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情起因是:我(李)老公(波波)家的亲戚(国顺)在**段高压线地基挖坑、倒水泥工程。因考虑到人员和设备等问题,我妈妈(祖金)和我爸爸(李树)介绍爸爸的亲戚(王)做,经过王的儿子成飞去工地实地考察、预算双方协商、谈判达成一致,以1350/m3的单价由王承包委托其儿子(成飞)全权管理工程,让我老公跟其学习;国顺提取每个立方100元做介绍费。因考虑到亲戚关系,王和国顺并未签订相关合约。 经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成飞管理散漫,造成大量的人力资源浪费,人工工资和材料都远远高于成本。在买材料和中途发人工工资时,由于成飞说没有钱,后考虑亲戚关系波波个人垫资70000元整,国顺被逼垫人工工资50000万元整。 结果:工程未按时完工,甲方按合同1350/m3共支付230000元,后考虑到本身工程条件,又支付50000元,共支付280000元整。总支出却是410000左右,由波波和国顺垫资的120000元找成飞归还,对方不愿意,并要求3方按1/3的比例摊帐。请问:我能告成飞吗?

其它综合
2009-09-29 14:19: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