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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家陶瓷营销部原属于罗先生,朱某是其职员,后来罗先生因个人健康问题,私下签署了协议将陶瓷营销部转让给朱某和赵某共同经营。转让后由朱某打理营销部的大小事务。刘某是该营销部的销售经理,这个所谓的销售经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没有固定工资,他的“工资”就是根据他介绍来的生意额按一定比例给他提成。今年四月,刘某介绍他的三个亲戚(好像是他哥哥、妹妹和另一个不知是他什么亲戚的人)到行销部买陶瓷。刘某跟朱某再三口头保证是货到付款,结果到现在还欠有一半以上的货款没有付。朱某向买家催款时,他们就推说当时已经跟刘某说好了年底才给钱的。这期间还有一点问题出现,刘某哥哥买的砖出了点小问题,但是他是铺贴了才跟朱某说有问题。一般情况下,砖有问题可以联系商家更换,但是一经铺贴就不负责的了。现在买家一直不肯付款,总以砖有问题说事,朱某已经退让说若买家可减免500元货款,但是买家仍然拖欠,甚至威胁说你告我都没有用,我认识某某庭长的等威胁的话。 我现在想问一下您的专业意见。如果刘某的亲戚还是不肯付款,朱某能否向法庭提起诉讼,如果可以的话该走怎样的程序?胜诉的几率大吗?朱某该收集哪些证据?

经济相关
2009-09-28 15: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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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