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着公交车在十字路口转弯,对面驶来一辆电动车,车上有母女两人,他们是闯红灯转弯行驶。因前方车辆挡住视线,等发现时急刹车,但已撞倒两人。女儿伤势较重,颅内出血。已动手术。后来听说对方家人是交警队的。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恳求能得到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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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有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划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如果交警偏袒一方,你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2、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母女二人至少应该是承担主要责任的;
3、你在工作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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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单位会先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会在限额内赔偿,至于你最后该承担多大责任,取决于事故认定及案件事实,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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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你所述,你应负同等或次要责任。你、你单位和交强险应赔付对方。赔偿金额由你们各方协商定或法院判决。现你必须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你有权陈述和提供证据。对方家人是交警队的,办案人如与对方有亲属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其回避。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或到人民法院由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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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