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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买商品房,本着早申报早申领的原则,2007年向单位申领补贴。单位之前曾经在职代会上发文说,根据工龄长短进行排队,并且以后职称变化还可以再申报补领。在2007年11月时,单位申请到了上级房产部门给的部分职工房贴(大概占职工总房贴的45%),后单位就在2008年1月左右把申请到的房贴按照职工工龄长短发了部分职工,(因我工龄短,虽申请到了上级补贴,但学校把我的房贴先发放了其他工龄长的补贴),至今未发放到我。今年我的职称发生了变化,我向单位提出职称变化的情况,结果被告知说上级部门只同意申领一次补贴。我只能按照当时的职称拿。我说但是我现在并没有拿到房贴,如果当时在我职称没有变化之前发放给我本人,现在告诉我因职称变化不能申请补领,我觉得尚能接受,但现在我的补贴已经被单位发放了别人,职称变化还不能申领。 我是想请问律师:我这个房贴是否单位应该按照当时申报的职称发给我,还是应该按照现在的职称发给我?单位把职工从上级部门申领导的补贴先发给其他职工是否侵犯了职工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09-09-28 16:32: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