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订了一份购买二手房的合同,当时口头约定,一周左右我把材料准备好,后来,由于其他原因,材料没有能及时准备齐全,我要求卖方等一等,卖方不愿意等,说我违约(一周提供材料),合同中对此没有时间限制。卖方不愿意退还定金,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合理么?定金我能要回来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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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描述的情况 对方很难追究你违约的责任 因为没有书面约定只能继续协商 协商不成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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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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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口头约定,有没有能证明当时是这样约定的啊,没有的话,你当然可以不予承认,可以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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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办理时间你不构成违约,可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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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办理时间你不构成违约,可继续履行合同,建议你尽快把材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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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