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母亲去世后,生前曾向他人借款15000元,因过年结利后重新打条,所以最后欠条日期为09年1月21日。正好是我结婚后20天时间,讨债人此时见我继承母亲生前未发放的工资1万元,编造事实说用于给我偿还结婚所负债务,将此债务跟我扯上关系。我明知他说谎却又找不到什么证据来反驳。然而此1万元工资早已经归还了其它讨债人,有证人证据。
如上情况,这笔债务是否应算作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应当由父亲来偿还?
我是否可以不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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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母的债务有父母偿还,你没有法定偿还义务。如果你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你就有义务在遗产范围你偿还你父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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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的应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既然你已把一万元还别人了,你就没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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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母的债务有父母偿还,你没有法定偿还义务。如果你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你就有义务在遗产范围你偿还你父母的债务。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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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