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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你好,我叫刘治国。我在2007.6.25将粤B.EH220一车租赁给湖南人曾令云。他当时骗我说和某某人有合作事宜。他在其中占有三分之一的股份。说他们要租赁车辆。让我写了一份委托书。大意是我和他是合作伙伴。我委托他全权处理该车一切事宜。租赁合同为一年期限。租金6000元一月。但是从来没有兑现。我在2008.1.25见他问他。他说他和某某人的合作莫须有之事。我让他写了反委托书。现在我报警。公安局让我去法院。一认为是刑事案还是民事案呢?现在曾令云消失了。你说我该怎么办? 谢谢,盼回复。

经济相关
2008-12-15 1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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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