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超市一名导购.8月23日有位顾客在我手上买了一件羽绒服.当时我开了一张一式3联的销售单给顾客,销售单写清楚金额是598.00元.也写了大写伍佰玖拾捌元.顾客付款后返给我销售单存根联(存根联上有收银员盖的收款章)后我就付给顾客羽绒服.8月31 日我对帐时发现少收款了:收银员只收了59.80元.
后来,超市要我负一半责任.请问我的责任有这么大吗?
说明一下:超市发售商品程序:一,导购开销售单给顾客,顾客凭此单到收银台付款,收银员收款后盖收款章,收银员存一份,给顾客二份.并给顾客一份电脑小票.顾客凭盖章后的销售单存根联和电脑小票领商品;二,羽绒服每件都有防盗扣,顾客出门前凭小票解防盗扣;三,最后,顾客和商品出安检门时须出示小票并盖章后方可离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