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经过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女朋友,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两人按农村习俗订小婚,当时有给了一些礼金和一些礼物和一个金戒子。后来朋友就来到厦门打工了(原来就在这找工的)双方约定在2008年春节按农村习俗大订婚。又给了一些礼金和一些礼物和一一整套金子。当时两人也办了结婚证。并约定在2009年春节按农村习俗办酒席后把女方接回来。然而到了时间对方却不愿办理酒席也不到家里来了。并且还莫名其妙的起诉到法院要求办理离婚手续。我们看到对方这样也没办法。但是要求对方归还礼金和金子。然而对方不仅不还还要求我们赔偿。这样我们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对方这样不嫁给我们也不还东西我们不离可以吗? 他这样算不算诈婚呢?? 两人办了结婚证,没在一起生活。可以不还东西还要我们给他的生活费 这样有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