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教师,从一个学校辞职应聘到了另一个学校。结果原单位以主动离职为由,扣了我的高考奖金,并且连2009年1-8月份补贴的工资也没有给。还有一点就是我和原单位签了5年合约,我还差一年满约。但是合约上并没有写赔偿金的问题。而且我想拿走我的档案的时候,原学校还要我赔偿5000元钱。这是合同上没有的。请问他们这么做合法吗?我能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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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做法不对,不给档案可起诉。是否可以得到奖金及补贴,你要有证据证明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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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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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做法不合法。
你可以要求学校支付你应得的报酬。
你可在律师指导下维权,只要方法得当,有证据,就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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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做法不合法,如协商不成你可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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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你所述的情形,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或签发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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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