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9年8月12号 陈女士通过劳动中介 召集90多位劳动者面试并通过(期间陈女士声称自己为某公司生产主管 应生产线需要招员工) 与8月24号 正式与员工签试用合同并体检(所有费用陈女士声称公司付出) 试用期合同上写明试用期间享受正式员工一切待遇 并口头承诺9月24号发放8月期间的试用工资 (期间陈女士在上海某学校开设培训课程 未收取任何培训费) 但是于2009年9月26号 陈女士因说谎未能如期发放工资 造成员工 报警! 报警后陈女士声称自己也被骗 说没有钱来付清我们的劳动者的工资 将近一个半月的时间 所有员工没拿到钱 也未被欺骗过任何钱 只是浪费一个半月的时间 被该陈女士弄的工作不好找 几乎每天都要跑来跑去 至尽还未看见过公司车间 请问这一个半月的钱 我们能讨回么? 经查证以上描述的试用期合同都是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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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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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不见你们回答啊 我这显示已经有2人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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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看不见 律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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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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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