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件这样的事
我和一个朋友一起做了一次生意,过程是这样的,我在网上找到的一个客户要粮食,我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和我做生意的这个人,我们第一次见面是我朋友给我们引见,后来我们谈的是这次我不参加,因为这是第一次做。我说我这次不要利润,客户我可以给他,后来合同和商务等事情都是他一人来负责,那个人说如果成了给我们两个一点利润,后来说如果这次成功以后我们就三个入股来做,可是当时我们就要签三方协议,我朋友的朋友没有同意就没有签成。
就这样合同等一切都是我朋友的朋友一人去做的,后来在结算时出了问题,我当时就帮忙去要钱,我要回来了50%可是钱一直没有经过我的手,是直接他一人收取的,后50%我就先走了让他自己在那处理,结果是他发的粮食自己弄的假剩余的50%就没有全结,最后损失了钱,可是这粮食也不是他的,他说是他舅舅卖给他的,可是他舅舅现在不承认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合同,我也在想应该是他自己有意思这样弄的,现在我想问一下,他损失的这些钱我应该承担 一部分吗。我们构成合作条件吗,在法律上我在否有责任承担损失与构成合伙条件,我们之间一切都是口头上说的。没有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