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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男友在一年前與前女友分手,那女孩也是同意分手的。可是在今年之內那女孩兩次找我男友要錢。說是賠償。第一次要3000元,第二次要40000元,也就是這一次,沒那麼多的錢可以給。所以她就在我男友的理發店裡大鬧。什麼自傷呀,砸店呀,趕走客人呀等等。現在弄得店子都沒辦法開了。沒辦法做生意。

刑事行政
2008-12-15 13:50: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