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经营户,我于2008年与某知名餐饮连锁管理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我加盟经营该公司的餐饮连锁品牌,在广西开设加盟店。我一次性支付加盟费8万元,每年向该公司交纳2万元的权益金。该公司许可我使用其餐饮品牌并统一提供带有该公司标识的餐具及其他用具,合同还约定,该公司要对我店的人员进行培训.合同签订后,我依约全额支付了8万的加盟费及第一年的权益金2万元,共计10万元。该公司提供了菜牌样本及一些餐厅用具,但并没有对我店的人员进行培训。我要求该公司降低按年支付的权益金。但双方几经协商未果并由此发生纠纷。我想请问像这样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该怎么解决?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该公司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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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对于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另外一方可以减少对价(权益金),通过诉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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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对方公司违约,根据合体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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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连锁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对你店铺人员的培训,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该公司违约,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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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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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对方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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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及返还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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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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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违约,要求提供培训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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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