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为00年的房改房,房产已经过户,已经拿到房产证,定于9月30交房,至今我房款未放。
由于原房主在卖房前有拖欠的取暖费,现在原房主托人办理所欠取暖费一事中,我想请教专家:
1.我如果办理了供暖过户或是更名,之后发现有买房前的取暖费拖欠问题,那么,这个费用是不是就得有我来买单?
2.如果原房主开出相关证明的话,那么这个证明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这个证明最好怎么开,由谁来开?
3.关于购房合同上,我们还需要再做些什么?比如是不是要追加相关的条款.
4.除了这几点,我还需要再做点什么?
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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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双方到供暖公司办理更名手续时,供暖公司会要求原房主将费用结清。
2、原房主如能开出证明,可开具由供暖公司出具的费用已结清的证明。
3、购房合同上,一般都会写房主负担交接前的费用。
如需帮助可和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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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房主约定交房前取暖费由其承担即可(由原房主开证明也可),但即使未约定你也不用承担付费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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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清楚,现在过不了户,如果将来造成你的损失有权要求原房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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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