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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小型客车驾驶员,本月14日在营运途中为避让迎面急驰而来的骄车(乘客及事故处理中均作此认定),不幸车辆翻入路边的池塘中,造成一名女子死亡,而事发时我朋友亦及时报了警,并积极展开营救,先后从车中救出两名乘客,事故当日我朋友被地方交警部门拘留。 在事后理赔中,事主要价100万(当地类似事故赔偿一般为35万左右),车主正积极为此事同事主交涉,若按当地正常事故赔付,车主愿意尽快处理结案,但就在昨天,9/26交警部门给我朋友家属下达了正式逮捕通知书,我们有些不解,事情正积极处理中。 这场交通事故纯属不可抗因素导致,为了避让他人而自己出了事故,此情景若不避让对方,无疑受创的将是对方车辆,并且我朋友在事故后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营救活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乘客的生命安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朋友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刑事行政
2009-09-27 15: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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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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