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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9日与他人因小事打了起来,后我和对方都受了轻伤害(经公安坚定)。 我在派出所交了取保候审钱4000,之后现在法院传唤我,说还要让我带3000元钱(说是需要续交的取保候审钱)请问这合理么? 是否能给退还?还有就是如果在法院和对方和解了,还需要给公交机关或法院交钱么? 麻烦大家帮帮忙!急!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9-27 13: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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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