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老公婚前购置商品房一套,无贷款。当时购价30万,目前市价90万。增值部分我能否要求一定份额?
2. 新房在领结婚证之前进行装修,其中家电由我女方购置的。如离婚能够要求这部分金额赔偿?
3. 婚前男方赠与彩礼,购买了首饰。这部分是否属于我的婚前财产?
3. 婚前老公购置一套拆迁房,有部分贷款,婚后一直是由老公工资卡还贷。婚后偿还的贷款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我能否要求赔偿?同时增值部分我是否有权按比例享有?
4. 婚后购买商品房一套,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是老公名字,我是否可以要求按照夫妻双方还贷比例进行财产分割?(我每月还贷金额较多,约三分之二都是我支付的)。
5. 如果离婚可否申请“青春补偿费”?
以上,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