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刚开了家小店,旁边有个超市开了几年一直独一份,女主人自我开店后经常故意找茬,前阵又发生很多另人气愤的事情。我哥知道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冲动的去打抱不平,本想唬唬对方,没想到对方很嚣张破口大骂,扬言白道黑道都有人,我哥喝了酒一气之下砸了对方店里的鸡蛋及收银台上小商品,对方报警后最终结果是治安拘留五天处罚200元,结果出来之前我们想协商解决,但对方很横说不要赔偿就想严办!五天后对方又找到我哥单位威胁要赔偿金,不然走着瞧。因为对方不清楚我哥的住址,今天法院的传票寄到了我的店里,对方要求民事赔偿。我因为哥当初的冲动行为埋怨过他,因此我哥也很懊恼我。请问:传票送达到我的店里虽然我替签收但是联系不上我哥,可以不应诉吗?还有我们该理会对方的诉讼请求吗?后期有怎样的法律程序?我们该如何应对?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9-27 15: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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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