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我结婚十一年离的婚,他离婚前几年一直有外遇,可我没有证据也不知道,是后来知道的,在离婚前一年多,听说他和别人在燕郊和别人同居了,并租了房,一天中午,他睡着了,我在他外衣里看到他和别的女人的照片,这事就此开始,表面上他爹妈向着我,给我看病,让他接我上下班,后来他为离不了难过的要死,我心疼也不想再过这种日子了,2006年9月离了.写离婚协议的时候,我没有把他有外遇的事说出来,也为了不让孩子上法庭,并说是自愿离的,除了给我三万元外,没有我的财产,孩子由他扶养,也不要我扶养费.三年来,他结婚生子,我的孩子大部分时间是和爷奶在一起.一年下来,我打车接孩子也要三千元,也不比扶养费少.孩子的爷爷曾是夏垫中学的校长,对一些事情虽有情理之分,但必竟是要围护自身利益和家庭,所以一直对我冷淡,对接孩子处处找茬,甚至不止一次在孩子面前给我打电话大声斥责我,我心疼我当时孩子的处境,孩子的姑和姑夫是教师,对孩子上学很有益,虽然孩子没和父亲生活在一起,但我希望孩子有个好的学习机会,所以一直没有提出要孩子.可我很心疼孩子,想把孩子要回,孩子10岁了,我现以能有多大把握能要回孩子,请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