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银行贷款并签合同约定五年内还清。我还了三年后,由于下岗无力支还停止了还款。银行便将我的欠债信息与其他银行共享,而且在其子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只公布了我的名字和欠款行为,未公布我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在公布期间我两次找工作未成功,我认为这是欠债信息公布所导致的。
请问银行有权公布我的欠债信息吗?我有权要求银行收回欠债信息吗?公布期间我两次找工作未果,我可以向银行索赔吗?(麻烦告诉我具体得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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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这么做应该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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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可以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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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您存在违约的事实,银行间对此加以防范并无过错,至于寻工作未果,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这个事造成,还是另有他缘故,对您来说现在可以看一下对方公布的事实是不是真实的,这种情况不是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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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