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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手机事业群的一名高管,因公司人事调整,负责业务模块遭人眼红,组织调整中今年被人排挤,公司以泄漏商业秘密为由于9/22日将我开除,这样公司就节省了许多经济赔偿,(我02年加入**,并有1-3-3设计骨干奖励合同将于2010/03/31到期)正常1-3-3合同到期后,公司应给予6-12月工资作为合同履行奖励,现在公司也以本人违约为由不给任何补偿,公司的理由是“违反公司资讯管理规定,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可随时予以除名处理”,其实我只是传了3张2002年的旧机种图纸给我们的供应商作物料开发参考,这家供应商是我们的合格供应商,一直有合作往来,现在说我泄漏商业机密实际上是找借口炒人,又不用负责任何经济赔偿!请问我上诉胜诉的机会有多大?非常感谢

经济相关
2009-09-28 10:29: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权利人必须证明其商业秘密符合以下特征才能得到法律支持:(1)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2),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3)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4)权利人采取了保护措施;
    3、所述操作如未违反公司规定,应属正常工作范围,不属泄漏商业秘密,有权要求按经济补偿的一定倍数支付赔偿金、支付奖励工资等。
  • 你应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最好是与律师取得联系,并带齐资料与律师面谈。
  • 如果你没有泄露公司机密,便可申诉。
  • 依据你的描述,关键是看你传的那三张图片是不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所有,具有实用性、保密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另外你说传给你的供应商,那么你们与供应商之间是否有该关于三张图片的相关约定,他们是否有权利知晓。若是有以上两个疑问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除给你经济补偿外还得给你经济赔偿。若
  • 你好!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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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