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2007年2月和甲公司签订购买其机械设备的合同,以银行贷款的方式付款,07年3月我公司和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设备于07年5月运到我公司,甲公司早在06年4月就和银行签订了总的担保合同,凡是购买甲公司设备的买方通过此银行办理的贷款的,甲公司均提供担保保证,除了此总的担保合同外甲公司没有再和银行签订针对我公司为买方的担保合同,此总的担保合同的有效期是一年,即到07年4月到期,请问08年甲公司是不是我公司购买设备的担保人?甲公司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否以保证人身份向我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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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介绍,到08年,甲公司的担保责任(实际上即为保证责任)应当已经过期。如果甲公司向银行承担责任,可以向你们追索。但是,如果甲公司在担保责任过期后向银行承担责任的,则值得商榷。建议就此与律师讨论,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咨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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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为担保人,要看保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2.如果承担了保证责任可以向你公司追偿.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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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甲公司是不是你公司购买设备的担保人,需要严格审查担保合同的内容。
甲公司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能以保证人身份向你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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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专业,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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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详细案情电话咨询律师,案情不清避免解释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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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保证人身份向你公司追偿;
2、是否为担保人须审查担保合同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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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后甲公司不应再视为你公司的担保人。甲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期间,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担保合同向你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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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