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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接受一国内客户的委托,生产礼品笔,笔的配件是我厂生产的。笔杆上标有“**”(即**)注册商标,商标是这国内客户负责印刷的。这种笔是我装配的,后被工商部门查到,说我没有**商标注册证,不能打注册标记,告诉我这是冒充注册商标行为,要处罚的。我告诉他们,这是一国内客户叫我做的(国内客户接受一外国客户的委托,外国客户是**商标在加拿大的总代理。)后来,我自己查询到**商标在我国没有在笔上注册,但在其他类上注册的。我想这种笔是促销礼品笔,又不在中国销售,是销到外国去的。工商部门不应该处罚我。请教律师:工商部门能处罚我吗?

知识产权
2005-01-13 18:45: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本人专业代理商标诉讼案件,根据你说的情况,我认为你生产没有在中国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不合适的,工商机关有权处罚,但罚金你可转嫁给委托你的国内客户,在接受处罚后你可对国内客户提起诉讼请求赔偿你的损失!
  • 如果不在国内出售则不能处罚
  • 这个问题 基本上和 驰名商标没有关系
    如果是外国的驰名商标,那在国内的同类相近商品上也不该注册
    在国内注册的 也未必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要有程序的
    如果是在国内注册的商标 并且是驰名商标 那只要使用了这个商标 哪怕在不同种类或是不相近的商品上使用 也是侵权

    在这个事情中,生产这个商品使用这个商标实际上是有授权的,只是这个商标的所有权人是加拿大的,产品在加拿大卖,不应认为是侵权

    所谓平行进口 不是一种权 而是一种侵权
    是指 加拿大 有老邓牌的笔 中国也有 中国和加拿大都保护“老邓”这个注册商标
    加拿大的老邓牌 如果卖到中国而不改牌子 这个卖笔的人就是侵了中国“老邓牌”权利人的商标权
    这个事情和平行进口 基本上 不搭界
  • 不能.
  • 我赞同李律师的意见。
  • 驰名商标不注册也保护。销售国外侵犯该公司在国外的平行进口权,工商局根据入世承诺和对等原则进行处罚不违法。
  • 胡版主,您在线否。
    我基本上同意您的观点,而不赞成其他几位的观点。
    但是您说的“加拿大的老邓牌 如果卖到中国而不改牌子 这个卖笔的人就是侵了中国“老邓牌”权利人的商标权”,我不这么认为。
    因为楼主所说的这个牌子在中国不是在笔类,而是在其他类注册的,且这个牌子也不可能是弛名商标(通过您的他析也可以得知),非弛名商标并不提供跨类保护,所以,即使这个牌子的笔在中国销售,也不侵犯中国“老邓牌”权利人的商标权。
    和您共同探讨,希望看到您的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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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