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发生在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2008年7月29日晚上11点左右,林达体带着20多个人左右到一家鞋厂撬门进室抢劫,被抢物资价值15万。(我厂还在生产状况并没有结业)当我和林达体有经济纠纷,金额:20000元。请问有经济纠纷就可以不经我同意下自行进我厂搬设备来抵债吗?林达体所带的20多人中其中一个是他的业务能认出人的已经告诉警方了,但警方却一直没有抓,他人还在惠东自由活动。警方有什么理由不抓呢?
林达体被抓到今已快满三个月了,法院没有通知我开庭日期,检察院也没有通知要不要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