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再婚家庭。他是有固定收入的退休老干部,我是没有固定收入的个体户,婚后四年间他和她儿子都在我店吃,期间没有得到他一分伙食费和退休金。直到08年11月我母亲生病而后去世用尽了我所有积蓄,经我再三要求他才答应从退休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我和父亲及女的生活费直到现在(07年10月份征得他同意随父母在外地09年7月回来,期间也不下十五次来回两地跑,两人一直都保持婚姻关系)现因观点不同骤变感情破裂,我要求他赔偿他和他儿子在我店吃期间的伙食费和我的青春损失费。请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