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2万一千元的价格转让一间铺面给我,转让后,我与房东签订协议的时候,规定了每月的租金先以400元算,有关涨租金的条款,只是双方均同意“随行就市”。然而现在我铺面旁边相邻的十几间铺面的租金都没有变化,但我的房东提出要每月涨一百的租金。我房东的理由是我们本地的商业街旺铺涨了租金,所以他也要涨,但两者之间不管是经济收益或者是地段都是完全不能比拟的!这种行为适当吗?我有权拒交吗?还有就是,对于我们这种从他人手中花高价把门面转让过来做生意的人,有没有什么相关的利益保护条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