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小区门口被人从后面把我拖入旁边的小树林里,一边拖一边猛打我的眼睛与脸部,我的腰部也打了,之后把我的黄金手链《价值4000元》,手机《320元》与一条假白金项链拿去了,然后拔光我的衣服,用衣服袖子系住我的眼睛与脸,强奸了我,当时是在泥巴地上,后来医院检查我的眼睛很严重,浑身都有划伤与淤肿。在派出所知道当晚还有两个女孩子遭到同样的遭遇,证实是系同一人所为,但她们只遭到抢劫,受了伤,应该都是皮外伤,没有遭到强奸,全部都是一个人所为,没有同犯,现在人昨天晚上10点已经抓到了,请问会怎么判他,还有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会不会对我有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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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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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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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报案,将来抓获犯罪分子后应聘请律师为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并指控被告人要求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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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受害人,可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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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附带民事索赔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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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