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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小区门口被人从后面把我拖入旁边的小树林里,一边拖一边猛打我的眼睛与脸部,我的腰部也打了,之后把我的黄金手链《价值4000元》,手机《320元》与一条假白金项链拿去了,然后拔光我的衣服,用衣服袖子系住我的眼睛与脸,强奸了我,当时是在泥巴地上,后来医院检查我的眼睛很严重,浑身都有划伤与淤肿。在派出所知道当晚还有两个女孩子遭到同样的遭遇,证实是系同一人所为,但她们只遭到抢劫,受了伤,应该都是皮外伤,没有遭到强奸,全部都是一个人所为,没有同犯,现在人昨天晚上10点已经抓到了,请问会怎么判他,还有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会不会对我有什么赔偿?

损害赔偿
2009-09-27 10: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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