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内蒙人现在在外地打工,在2002年出来打工是把自己家乡房子卖给同村人还带有27亩土地。当时有房屋转让合同但是土地没有写期限。我现在有在内蒙的地方户口,我想把我当时转让的土地收回,能不能?还有合同是不是受法律保护?如果能收回需要什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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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可能是土地承包权的转承包,可以根据你们双方的合同约定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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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因此你们的合同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土地使用人的更改已经是既定事实,你们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你们的合同无效,从而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宅基地依法也不得买卖.你的法律意识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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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你的房子是可以卖给同村人的,房屋买卖是有效的,或者说房屋买卖部分是有效的。
关于土地“转让”,因“你的”土地所有权实际是村集体所以,你有的只是承包经营权,按照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你们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就是有效的。至于能不能收回得看合同约定,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不行的话可以通过基层组织或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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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