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四兄弟早时口头约定:我爷爷由我爸爸和我四叔叔抚养;我奶奶由我大伯和小叔叔抚养。分家后我爷爷跟我爸爸,直到去世。安葬时,费用是我爸爸和我四叔叔支付。若干年后,我大伯去世。后我奶奶年老了,我爸爸、四叔叔、小叔叔三兄弟轮流抚养,轮到我家抚养时,我妈妈给奶奶都有交保险。直到最近,我奶奶去世。现在要所有费用平分,我家现在没有那么多钱,少付了1000元;本想让两个叔叔多出点的,没有想到现在他们要来起诉我们,说不给这一千的话要怎么怎么样!我现在想请教:
1、 我家可以不付现在的一切费用吗?也就是我们在抚养奶奶时所花费的所有费用。理由是我本就是抚养我爷爷的,我奶奶不是我们的任务。但现在没有证据,只是当时的口头约定,怎么办呢?
2、 我奶奶家的土地、田地、房子都没有分过,房子的名字早写给小叔叔了。您说我有权利要求财产平分吗?前提是所有的费用都平分的话。
望能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