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的一天我驾驶雪铁龙轿车在一城市道路行使时被一电瓶车从右侧部追尾,导致电瓶车上人摔成多处软组织搓伤,我车右侧的保险杠角被摩托车挂起,但无任何损伤,伤者现已出院,其中住院13天,医药费2400百元,可是今天这伤者拿着一大堆的假工资证明要求我赔偿总数最低一万的现金(其中有伤者来自农村的姐姐和爸爸的务工证明和伤者单位的工资证明各3000元),交警一句本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自己协商,对方说交警都说了,一万没得商量,要不你赔医药费完了,你十一开车小心点,我也可以把你厂子砸了让你搞不成,到时候脑袋都了不知道怎么回事!因为当时追尾摩托严重占道边走和旁边的另一摩托边聊天、突然看见我的车,吓滚的同时车上还带着一小孩,小孩额头也受了点伤,在医院观察了两天就出院了,事故第3天我们双方都到交警、因为我的车是全保、对方是电瓶车又受了伤所以我主动承担了权责,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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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应当由交警来定。
我们又没有看到现场的情况,不能仅仅凭你说的就去判断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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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事故责任确定赔偿责任.如全责,你赔偿全部费用,如你是次要责任,只需赔偿少部分的费用,同等责任,则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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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解决不了,建议到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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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