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在向经销商(以下简称为甲方)提出订购时,需按乙方规定交纳订购金。乙方确认收到订购金后此订购单开始生效。订购金充作应付款的一部分。订购单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订购时,乙方不予接收,订购金不予退还。
二、乙方填写预定交车日期,如因非乙方原因或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完全履行订购单内容,乙方对甲方不负有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在代上牌照手续开始前(如不需代办牌照,应在交车日期前)付清余款。所付余额(定购金加余款)与实际发生费的差额在交车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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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但可以法定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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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购金不能返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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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