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该赔偿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
我是一个驾驶员,前些日子和一小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对方驾驶员头部和腿部受轻伤,本来已经经法院判决予以赔付,但是最近对方称她因事故受伤而延误一家人去新加坡的旅游,被旅行公司扣除违约金7000多元,重新上诉法院,要我承担她的损失。
我认为她这个是间接损失,不应该由我赔偿,但是又找不到法律依据。请各位律师朋友不吝赐教。 对了,她的起诉书上把我的名字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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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如果确是因为受伤而无法去旅游,因此赔付违约金的话,应该由你承担。但是首先该违约金的存在应该有合法根据。另外,是不是他一人受伤全家都不能去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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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错名字,法院可以以主体不存在,驳回起诉。如果对方发现,可以要求法院变更被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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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对方有举证责任,此损失属财产损失,可在两年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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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刘伯华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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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的侵权与对方未去旅游被扣除违约金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应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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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