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25日
事发地点: 浙江南浔
事发经过: 律师,你好!我是**运输中介,现在我的车在浙江下货时出现这样问题:
1、承运货是4CM柚木木板,货到后,下完货时发现数量少460片2.2立方价值36800元,根据重量比例为1.8-2吨.但,装好货时过磅称,整车净重为28.3吨.等到下货处过磅为28.4吨.吨位没少,但数量少了那么多,货主要求承赔偿,承运人认为不合理,吨位在了,就应该如实付运费给承运人.
2、在装货时,我中介部为他们签订了一份运输协议。上面标明数量及吨位。数量承运人也确认了。像这种该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