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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期3年。现在我因个人原因不想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当初合同约定如果乙方违约就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10万元。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那我要不要支付这10万元呢?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是怎样的?有谁知道吗?请告诉我,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9-26 14:26: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用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 如果没有进行过技能培训,约定违约金无效。
  • 你好:
    不知你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08年以前还是以后,
    如果在2008年以前,那么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你违约,那么应当支付违约金;
    如果在2008年以后,那么单位一般不能约定违约。除竞业和保密的情况。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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