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市内某私企公司打工九年龄四个月.一周前没有正当理由将我辞退在此期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 我想咨询依照劳动合同法.他应如何赔偿我的损失.赔偿多少 注;我是下岗女工.还有八个月就退休了

刑事行政
2009-09-25 21:50: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补充一点,你可以通过仲裁依法维权。
  • 首先公司应该为你补交各种保险费用;其次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合同)用人单位应一次性双倍赔偿:满一年工龄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即2X9.5X月工资。另外你也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按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未缴社保可要求补上,同时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

    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