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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当事者A君某日中午在学校附近,遇到邻居的儿子——中学生小B。当时小B正在被几个十五六岁的男生围在中间,其中为首的小C带领众男生准备挟持小B到胡同里继续进行恐吓、勒索。A君见邻居孩子受欺侮,于是上前解围,欲赶散众男生。而小C不服,被A君便斥责并推搡。过后,小C家长找A君兴师问罪,要求A君道歉和赔偿。请问,这种情况下,A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还是什么?有理由对小C及其家长进行道歉和赔偿吗?

民事相关
2009-09-25 10: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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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